合約馬步『鏡子法則』

藝文朋友簽訂合約蹲馬步--『鏡子法則』
 

張菀萱律師

 
◆只想創意。滿身是傷

從事文創法律這段時間以來,有個現象,藝文界朋友不得已來找律師時,開口的第一句話經常是:「我覺得我被騙了…」。第二句話則是:「我很相信對方說的,所以合約我沒有仔細看,就簽了…」我則是:「啊!」一聲嘆息。

 

我很喜歡藝文界的朋友,因為我身為律師,平時在高度理性的世界裡衝鋒陷陣,遇到充滿創意與感性的藝文朋友,像是一陣清新的風,世界都變的柔和。

 

但藝文朋友發展文創事業過程中,絕對免不了要與很多人進行合作與交易,這時通常就只有二種情況,一種是根本沒有書面合約,一種則是對方提出合約內容,藝文朋友沒有仔細審閱就直接簽約。如果合作順利,自是皆大歡喜,但如果發生爭議時,發現對方竟然引用對我方很不利的合約條款時,已後悔莫及。

 

看見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很不服氣,我知道藝文朋友的單純被不當利用。我希望能提出一些意見與方法來幫助藝文朋友能看懂合約。

 
◆合約思考。鏡子法則

合約思考就像自己站在鏡子前一樣,除了從鏡子中看見自己之外,自己也要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去思考,所以思考合約時,要記得鏡子法則中的二個法則是「對等法則」與「公平法則」。

 
一、
對等法則
首先,要從鏡子裡看見自己!重視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建立信心與合作方進行對等的討論,合作雙方一定是看重對方能力、資源、條件等等,才會願意談合作,因此不要認為自己沒有立場去修改或要求合約約定內容,你和對方是「對等的」!
 
二、
公平法則
另外,也要從鏡子裡換位思考,當自己變成對方的角色或立場時,會希望有什麼權利與義務?因此,思考合約時,也不能只想到自己,完全不顧對方,這樣的合約很容易失敗,即使簽成了,未來也很可能產生爭執。
 
◆合約重點。五大方向
一、
了解自己、同理對方,就能找到合約重點
 

藝文朋友常常拿起合約,看見滿滿的字,還有些看不懂的名詞,就想把合約扔到一旁,這時請靜下心來,閱讀合約其實是有重點的。

 

請先想想自己最在意什麼?通常藝文朋友都是被委託完成創作作品的一方,合約中不同方在意的權利義務自然不同。
受聘方通常在意:『我創作完成的作品,我還有什麼權利嗎?我完成工作的報酬何時可以獲得付款?我的工作如何認定己經完成了?對方不滿意是否可以一直要求修改?可不可以因為不喜歡作品就不付款了呢?萬一對方遲遲不肯付款怎麼辦?萬一對方中途說不作了怎麼辦?』

 

聘任方通常在意:『我可不可以完全享受作品的權利?對方的作品如果一直遲遲不完成,怎麼辦?對方的作品如果不是很滿意,可不可以修改?修改了也是不喜歡,該怎麼辦?可不可以不要付款?萬一對方中途說不作了怎麼辦?』

 

以上雙方所在意的,就是你在閱讀合約時應該找尋的五大重點。

(一)
權利條款: 完成的作品,權利歸誰? 這是雙方都同時關心。
(二)
對價條款: 你關心報酬; 但對方關心作品的品質。
(三)
期限條款: 你關心報酬支付的方式對期限; 但對方關心作品完成的期限。
(四)
違約條款: 你關心遲付或不付報酬,可以有什麼要求; 但對方關心作品品質不好或逾期完成,可以有什麼要求。
(五)
分手條款: 雙方都關心什麼情況下可以和平或非和平解約,分手後的效果是什麼。
 
二、
權利條款: 先了解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的不同
一般談到「版權」,就是法律上的「著作權」,而著作權的內涵有二個層次,是一個是「著作財產權」,一個是「著作人格權」。
 
1.
著作人格權: 簡單的是說,是一種可以表達作品『作者是誰』的權利。
2.
著作財產權: 可以『利用並重覆製作作品』的支配權利,擁有這個權利的人,可以將作品出售給別人,也可以授權給別人製作生產、銷售。
藝文朋友簽的合約,如果是受聘替別人完成作品,常常合約中約定:「『著作權』歸屬予他方。」或「『著作人』為他方」,前面這二種規定的意義是:你完成作品之後,連「名字」都沒有,因為你已同意將「著作權」整體(即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給了別人。
如果別人支付報酬給你,委託你完成作品,你不介意將著作財產權給別人,建議考慮留下「著作人格權」,因為至少作品上可以表示你是作者。
另外,如果你可能會需要使用作品參展或作為你個人的實績行銷,建議最好在合約中約定清楚,你未來希望繼續利用作品的範圍,這樣雙方才不會產生爭議。
 
三、
對價條款:你關心報酬;但對方關心作品的品質
 
(一)
金錢約定
 
有三種不同情況,一是受聘創作的報酬;二是轉讓著作財產權的賣斷權利金;三是授權利用著作財產權的權利金。
第一種情況是藝文朋友受聘創作作品時的情況,針對「創作工作」約定報酬。在作品出現之後,當你擁有的是完整「著作權」時,你可以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別人,產生第二種情況;也可以不轉讓權利,而單純「授權」給別人製造、生產、銷售,產生第三種情況。用「房屋出租」來理解「授權」; 用「房屋出售」來理解「轉讓權利」就可以了,所以,當你擁有完整的「著作權」時,你可以選擇一次賣斷的轉讓權利,也可以選擇長期收租金的授權方式,二者談的報酬與權利金當然就不相同。當你只擁有「著作人格權」時,就無法再利用「著作財產權」來換取任何對價。
 
(二)
品質約定:
 
藝術創作較難界定「完成工作」標準,常常在完成工作後,雙方對品質認定不同,所以其中有關「驗收」或「完成工作」標準的條款,請藝文朋友要注意,盡量將委託人委託時的要求內容、標準文字化、圖像化、甚至找到相等、類似的規格或樣品,將它作為雙方合約的附件,以避免未來只憑喜好來決定結果,例如委託拍攝影片的腳本、劇本或相類似的故事描述等,可以作為雙方參照或依循,就盡量要列入合約中。
 
四、
期限條款:你關心報酬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但對方關心作品完成的期限。
 
(一)
報酬的合理支付方式和期限:
1.
如果是短期作品,可以考慮約定小額定金,其餘報酬待作品完成付清。
2.
如果是長期單一作品或是多個作品,可以考慮分階段付款。
(1)
長期單一作品,建議按合約期限,分期付款,分期可按月或按工作進度支付。
(2)
多個作品,則建議按每個作品完成即驗收付款。
(3)
如果對方要求分階段付款的各期款要保留一定比例金額,以確保你會履約完成的話,合理的比例是5%至10%,此筆保留金額則待全部合約履行完畢作為尾款付清。
 
(二)
作品完成的合理期限:
 
建議藝文朋友要考慮合理的工作期程,最好能保留一些彈性。且要約定工作期限時,要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
委託人的修改權限: 藝文朋友進行工作中或完成作品交件時,有時會有委託人變更委託內容或要求修改的情況,這個時候工作期程一定會受到影響,為了避免產生爭議,最好能有些基本約定:
(1)
委託人變更委託事項時,雙方同時要另議完成工作期限。
(2)
委託人針對完成工作要求修改,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次表示完畢,不能再新生修改項目,如有新生修改項目不能計算逾期。
2.
委託人要配合才能完成工作的事項: 有些委託工作是必須委託人提供資料才能進行的工作,例如拍影片的腳本提供,或室內設計的場地提供等,如果委託人沒有提供前也無法開始工作,工作期限的起算或影響因素建議要約定清楚。
3.
其他可能影響工作完成的因素: 其他無法事前預想是否發生的因素,建議可以作為一般性概括條款約定為工作期限延長的因素,例如:委託人應辦事項未辦、委託人要求、天災人禍、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因素。
 
五、
違約條款:你關心遲付或不付報酬,可以有什麼要求; 但對方關心作品品質不好或逾期完成,可以有什麼要求
 
(一)
報酬遲延的違約效果:
1.
首先,支付報酬一定要約定期限,定期限的方式,第一種是明訂具體年月日,第二種是工作完成後幾天內。定出期限後才能認定有沒有遲延付款的問題。
2.
另外,遲延付款的效果,通常是用遲延利息計算,法律已經規定是按照年息百分之五計息。
3.
如果有分期或分階段的工作,可以約定如果前一期未付,後一期工作可以暫停。另外,可考慮約定如果遲延時間過長(例如超過3個月),我方可取得終止合約的權利。
 
(二)
品質不佳或逾期完成的違約效果
1.
相對而言,如果我方逾期完成工作,通常對方會要求約定逾期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則是按合約總價或分階段價金作為母數,按日計算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計算方式例如為:合約價金*千分之1*日數)。
2.
另外,如果是品質問題,委託方應先給我方修改的機會,如果無法修改,則有三種可能的效果,第一,是按品質不佳的情況減少相應的報酬,第二,是委託方請第三方改善,改善增加的費用請我方負擔。第三,如果品質問題過於嚴重達到無法使用的程度,委託方可以終止或解除合約。
 
六、
分手條款:雙方都關心什麼情況下可以和平或非和平解約,分手後的效果是什麼?和平分手與非和平分手會有什麼不同的效果?
 
(一)
受託方的非和平分手事由: 如前面所提及的,受託方最在意的是取得報酬,如果委託方一直遲遲不能付款,受託方是可以啟動終止合約。另一個是比較抽象的,如果委託方一直變更工作內容,也可能會造成受託方的困擾,且無限期的延長工作時間,無形中也會產生損失,所以如果委託方的變更幅度很大,最好也能讓自己有個喊卡的權利,這一點要約定清楚就要個案來看,如果要比較簡化的話,可以用變更後的報酬變化比例來看,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
 
(二)
委託方的非和平分手事由: 也如前面所提及的,委託方最在意的是工作品質及完成工作期限,如果受託方一直遲遲無法完成工作,委託方可以啟動終止或解除合約。另一個是品質狀況太差,也可能可以終止或解除合約,但品質好壞也是抽象標準,所以前面提到最好盡量具體化標準,這部分請藝文朋友簽約時要思考有什麼可以量化或具像化的內容作為合約附件。
 
(三)
雙方和平分手事由:合約雙方也可以因為特殊因素,雙方合意分手。或是發生雙方都不可控的因素造成合約無法執行,例如天災或計畫案無法獲得官方認可,此時,建議事先約定好如何計算雙方已付出的成本費用,或是同意互不請求,各自吸收損失。
 
◆平心靜氣。掌握全局

希望藝文朋友們看完這篇文章後,可以幫助各位了解合約的基本重點,當然,每個個案可能還有特殊需求與細節,但本文希望先提出合約一定都會面對的五大面向,請大家拿到合約後,靜下心來,想想這五件事,想像一下工作執行之後可能遇到什麼問題,同時也想像一下對方會擔心與在意什麼,這樣試過幾次,相信大家也會愈來愈上手,同時可以保護自己,也理解對方,讓工作執行與合約簽訂都能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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